2012-07-09 10:18:20
政策——河北规定: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
近日,河北省政府发布了《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、后搬迁,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简称被征收人)的合法权益。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迫使被征收人搬迁。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,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。征收非住宅用房,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临时安臵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;选择产权调换的,临时安臵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。征收个人住宅,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,实行货币补偿的,低收入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,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;实行产权调换的,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。